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4-12 16:33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此类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责任层级。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研究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落实到人。

二、建立、完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领用使用有详细记录,保管必须专人、专柜、双人双锁。

三、严格规范购置流程。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必须通过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审批后,持备案许可证明通过公安局备案的公司进行购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我校唯一接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公安局备案工作。未经我处办理备案手续私自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一切后果由购置人自行承担。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等环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温馨提示:

1.公安局审批环节存在周期,为更便捷地服务广大师生,我处对需求量较大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预先购置,承诺3个工作日内供货。

2.师生可通过iS科大或综合门户的网上办事大厅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电话告知领取时间,领取地点在校危险化学品库,具体位置见下图。

3.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移交至危险废弃物回收中转站回收时,务必给现场工作人员说明清楚。

4.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人:王京,联系电话:86168668、137091030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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