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41条及《yl12311线路检测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发〔2013〕60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我校教职工长期借款未能及时报账核销(或还款)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借款范围为2021年3月31日前(三个月以上)在学校财务处办理的借款至今尚未报账核销及还款的各类借款。
二、清理程序
1.财务处将于7月9日向各部门(项目)负责人邮箱发放借款人名单及借款明细,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尽快通知借款人及时到财务处报账核销借款。
2.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清理的借款,需经原借款渠道的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明确最迟还款期限,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借款明细表统一交至财务处核算科(逸夫楼109,联系电话:029-86168123,联系人:宋曜先)。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要敦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借款,确保学校财务资金使用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截至到9月底三个月以上借款仍未清理的,将严格按照《yl12311线路检测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发〔2013〕60号)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