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要求,按照《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定于9月29日对我校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因时间紧迫,请各有关单位对涉及到执法检查内容的档案以及2020年形成的应归未归档案及时、完整的移交到档案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移交的档案内容:
1.汛期档案
2.疫情防控档案
3.脱贫攻坚档案
4.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档案
5.2020年形成的应归未归档案
二、归档要求
1.汛期档案、疫情防控档案、脱贫攻坚档案及十四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档案等按专题进行整理归档。
2.其他档案按《yl12311线路检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要求,由兼职档案员进行整理、组卷后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相关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和验收。
3.应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和齐全完整,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
4.在以上活动中接收的实物、形成的声像档案一并移交至档案馆。
5.组卷中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都要一面编写一个页号(空白面不编号),页号的位置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反面为左下角)。
三、归档时间:
1.汛期档案、疫情防控档案、脱贫攻坚档案请于9月15日之前归档。
2.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档案请于12月31日之前归档。
3.2020年形成的应归档案请于10月30日之前归档。
四、联系方式
归档单位在整理、组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吴硕 电话:89296695
档案工作QQ群:163364496
档案馆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