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紧急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1〕9号)等文件要求,并贯彻落实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学校决定对我校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在各单位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通过排查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实验室(包含研究室、实训室)、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重点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
核查上半年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上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设立校级、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工作。校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办校办、保卫处、科技处、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统筹协调隐患排查及台账填报工作。
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隐患排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橫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安排
1.校内各单位隐患排查(11月6日-11月20日)
(1)制定方案
各单位需根据实验室配置情况,制定单位层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牵头进行部署动员,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设立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组员若干名,制定隐患排查时间、方法等相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等内容。
(2)实施方案
各单位根据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开展实验室“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的时间和措施,形成隐患排查报告(包括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附件2)、整改情况等)。
(3)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落实单位 |
2021年11月11日前 |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
各相关单位 |
2021年11月20日前 |
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
各相关单位 |
2.提交隐患自查台账(11月24日)
各学院应于11月24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隐患排查报告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逸夫楼B8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5@sust.edu.cn。
3.学校上报工作总结情况和隐患排查报告。(11月25日-11月30日)
汇总编写隐患排查报告,并由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4.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对实验室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联系人:管艳红联系电话:8616866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