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及确认的通知

2021-12-13 11:45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注:扣缴义务人即yl12311线路检测)为确保广大教职工在2022年度可以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及确认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可不采集及确认)

二、时间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采集及确认安排

采集及确认详情参见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U7FPS5xIx_cNA3QJyrstUg

联系人:袁萍  权一鑫

联系电话:86168175

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财务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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