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21〕1号)及《yl12311线路检测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陕科大校〔2018〕35号)等有关规定,所有处置实物资产交由西部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报废资产最终由中标单位清运,国资处负责具体实施,严禁其他单位擅自处置学校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9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行2023年秋季幼儿入园摸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