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时值第2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性,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学术等方面为我校取得荣誉的单位及个人,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在本学年内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于9月7日以前上报校人事处。各职能部门(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工部、工会等)将本部门组织、申报的获奖情况统一上报人事处。
填报要求详见附表。联系电话:86168065。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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