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置工作的通知

2019-03-04 17:0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要求,西安市公安局已建立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从申购、运输、存储、使用到废弃物处置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并由公安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监管。该监管体系要求所有使用单位购置上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先通过网上申报,待所属公安局审批通过后,持备案许可证明在公安局备案的公司进行购置。

我校已经纳入该系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我校唯一的对外接口服务单位,为了完善服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在确保实验室(研究室)稳定与安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的服务工作,同时使我校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更加规范,特需校内各相关单位(特别是教学科研团队或研究室)密切配合,做好如下的相关工作:

1.请按国家或学校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订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相关责任人;

2.请按需下载并填写“yl12311线路检测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后续的申请、备案、许可证、合同、购置等相关工作由我处统一办理。

3.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详细记录(台账),保管必须专人、专柜、双人、双锁。

4.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必须交由校危险废弃物回收中转站进行单独回收、暂存,且一定要与在场的工作人员当场交接并签字确认。


温馨提示:

1.由于公安局审批环节存在周期,请各教学科研团队或研究室结合自身工作需求提前进行填写申报,为了更便捷的服务广大师生,我处还将对需求量较大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进行预先备案、购置,缩短供货周期。

2.上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清单请下载“剧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版)”。

3.未经我处办理公安局备案手续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置行为,一切后果由购置人自行承担。

4.如有疑问,欢迎请来电咨询。联系人:王京,联系电话:86168322、137091030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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